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定的法律。此法对我国的计量工作起着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中的“市(地)”修改为“省辖市”。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没有。截止2023年3月22日,还在正常使用。《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中的“依法封存涉嫌计量违法的计量器具。
法律分析:计量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计量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法律,即计量法。第二是法规,包括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帽防计量监视治理条例、进口计量用具监视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计量技术法规是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支持,它与《计量法》、计量行政法规、计量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计量的管理性、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体系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有关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规定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等细节的法律。该实施细则历经四次修订,最新修订版本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计量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为计量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该细则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计量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明确计量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国家对于计量工作的管理架构和职责划分。计量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3、计量法实施细则属于计量法律法规的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当然有法规效力。
关于缺斤短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要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如果商家存在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律和法规未作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则可以处以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法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我国计量工作的根本法规,旨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这部法律明确了计量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管理、检定和使用要求,以及计量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2、计量法的主要内容:该法律对计量的管理、监督、实施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计量器具的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计量标准和计量认证等方面,确保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技术监督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国标准化、计量和产品质量工作的政府部门。
4、法律分析:计量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