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制度。
1、法律分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致力于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2、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提供物质帮助的各项措施的统称。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死亡等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
3、法律分析: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点: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工作者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及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救济制度。
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都包括以下5个制度。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重性:社会保障既是经济上的补偿,也是政治上的平衡,兼具经济与社会双重作用。社会保障体系的刚性表现在其水平的稳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严格性,它以必要的劳动补贴和捐赠为重,确保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而共享性则体现为每一个公民都从中受益,形成社会共有的福利网。
一)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和主要部分,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劳动者建立,以保证基本生活稳定性与维稳作为目标,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 (二)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最低层次保障),是对困难群体给予最低的社会保障安全。
**养老保险**:这是为退休后的工作者提供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内的多种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社保概述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多个方面的保障,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社保制度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具有强制性、广覆盖性和互济性的特点。
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保障的新理念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要相适应的协调观,坚持制度统一性、规范性和符合“大数法则”的科学观,坚持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的风险观。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人民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归宿。
我们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要以下列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功能性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以通过社会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为基本要义。在理想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抗御各种靠个人、家庭和雇员单位等难以抗拒的风险。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着重体现了对公民经济权利保障,体现了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有:保障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
以民为本是以人民为本位,既不同于以官为本,又不同于以人为本。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以人民为本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
2、我国自1984年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演进 (一)社会保障制度恢复改革阶段 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养老保障制度。
3、年2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根据查询广东华图教育显示,迄今为止,已有160余个国家或地区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障,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51年2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4、这一时期以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重要标志,加上此前建立的优待抚恤制度,以后施行的救灾救济、公费医疗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制度等,到1956年时已初步创立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5、年7月,劳动总局设置保险福利司,国家劳动总局开始实施劳动保险管理工作。以后,随着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国家颁布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并根据社会发展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
6、制度建构: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即起草过《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过《社会保险方案草案》。 (二)中共: 根据地(苏区)1932年、1933年《劳动法》(照搬苏联)。 东北解放区:1948 《东北公营企业战士暂行劳动保险条例》。